» 陽光新聞 » 熱門話題 » 春游和秋游的意義 學校春游秋游有必要嗎

用戶名:dgqjj
Email:webmaster@dgqjj.com
注冊時間:2012/4/8
最后登錄:2022/2/11

老油條
發貼數:2432
積分:7404
更新:2017/1/1

1 #
倒序看帖 dgqjj 發表于 2017年1月1日 18:56:07 周日 [只看該作者]

春游和秋游的意義 學校春游秋游有必要嗎

【1】家長對小學生春游和秋游的意義表示質疑;
現在大多數學校一年都少不了春游跟秋游,小的從幼兒園起,乃至高中,這種現象作為家長的看法,首先有考慮過小朋友的人身安全嗎?說是自愿原則潛規則是任務來的,說是讓孩子出去增長見識,在現代社會說實話孩子根本不缺這種見識,因為在現代旅游的發展,作為家長一放假幾乎都會帶上孩子去溜達溜達,常去的景點無非就學校組織的景點,作為家長真希望學校能組織些有意義類似義工,到山區地方跟其他孩子交流,真正讓孩子感受到生活的意義,而不是帶著孩子去享受生活意義;還有更深層的意思想問,學校組織的目的真是讓小朋友去增長見識嗎?一看價格就可以知道更深的內涵了,同是一天線到旅行社報名跟在學校報名差一倍出來,為什么?給我們家長感覺就是,社會在變政策在變,但本質沒變,組織旅游已經成為學校乃至內部人員賺錢的一種手法了,可悲可悲!
【2】教育局對春游和秋游的意義進行解析;
中小學校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是當前落實課程改革要求,實現課內外有效銜接,實施素質教育的一項重要舉措。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4〕8號)要求和我市實際情況,我市中小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的總時間為:小學低年級學生一般每學年1-3天;小學中高年級學生一般每學年5-10天。初中學生一般每學年不少于20天,普通高中學生一般每學年不少于30天(以上時間含節假日社會實踐活動的時間)。
   為規范校外社會實踐活動的管理,我局在大量調研基礎上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中小學校外社會實踐活動管理的通知》,明確校外社會實踐活動的組織和開展要遵循教育性、實效性、趣味性、安全性和公益性相結合的原則,要求各中小學要根據教育教學需要,積極組織開展校外社會實踐活動的同時,要精心設計活動內容,提高活動育人效果。
   我們積極引導學校校外實踐活動的地點應以市有關部門認定的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和中小學生社會實踐基地為主,以公益性場館為主;要就近就便使用本市、本鎮街的各種社會教育資源開展校外社會實踐活動。我們明確要求各中小學校不得以純粹玩樂的春(秋)游代替校外社會實踐活動,并對組織向學生收取費用的校外社會實踐活動次數進行嚴格限制,規定原則上每學期不得多于1次。確需向學生收取費用的,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嚴格按成本收費,并在事前以致家長信的方式,明確告知家長活動的收費項目和收費金額,在征得家長簽名同意的情況下方可收費。
    感謝您對我市教育工作的關注和關心,我們將因應教育發展的實際需要和中小學校外社會實踐活動的存在問題,加強監管,并對相關政策作出必要的修改完善,進一步促進我市中小學校外社會實踐活動健康高效開展。
    如尚有疑問,請直接致電東莞市教育局思政科(電話:23126139)咨詢。
【把本頁分享給好友】
SIGNATURE

尊重別人,才會得到別人的尊重!

©版權所有 
東莞家教網www.by1926.com
程序執行時間: 31 毫秒
粵ICP備11015263號  email:helpers#139.com
日本伊人色综合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