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討“能”與“否”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要了解一下“有償家教”究竟為何物。有償家教在互聯網被定義為:少數教師利用節假期休息時間對有補課或課外輔導需求的學生提供有償服務的活動或行為。通俗一些理解,就是在職老師通過周末的空閑時間,為需要補習的學生輔導,收取一定的費用。而近年來,有償家教這個詞匯更是成為一個熱議的敏感話題。那么,有償家教可以執行嗎,值得提倡嗎?
據人民網新聞資料,早在05年東莞市教育局就下發了《關于禁止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的通知》,東莞教育局認為有償家教屬于在職在編教師利用職務便利,為己牟利,從事有償家教有損教育界秩序,把教育事業商業化。東莞教育局申明,包括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各學科補習班、提高班、輔導班、培訓班,即使是暗示任教班級學生參加各類補習班都明文禁止;學校和在職在編教師不得強行統一組織學生購買和使用教材以外的教輔資料、圖書、報刊和學生用品(實際中,還是有些學校年級統一訂購課外資料的);未經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在職在編教師不得受聘擔任社會培訓機構的教學職務。定下了規矩,那就沒辦法不去執行。之后,國內各大中小城市也開始明文禁止老師參與有償家教。
09年10月,教育部新聞發布會上有關領導更是堅決反對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如果違規,對應家教老師將取消評先、評優的資格,并取消當年職務晉升和職稱晉升,對于情節嚴重、社會反映強烈的,將給予嚴肅處理,調離教學崗位,清退違規所得收入,后果是很嚴重的。
反對有償家教是有一定道理的,而且也符合當今中國實情,這個毫無疑問。大部分教師還是兢兢業業、愛生如子,在平凡的崗位上做出了很大努力的;然而,教師的待遇問題也煩到很多教師,難道要逼著老師跳槽嗎?據旁門左道統計消息,中小學補習補課的收入占教師工資待遇的四分之一,如果教師的收入都禁去了,教師的生活來源誰來保證?因此,總存在一些人不太贊同某些規定,按實際情況辦事。除了少部分老師主動要求學生補課外,更多的是望子成龍的家長,主動、自愿地將孩子送去補課,以便在中考、高考中考進理想的學校,這又該怎么評判?這還是需要待優質教育資源稀缺和應試教育機制完善以后,有償家教才能得到根本杜絕。東莞家教網對于在職老師從事家教活動不提倡,對于家教老師的資料一概嚴格保密。